乌鲁木齐市明宇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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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32:17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明宇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紫阳湖中路10号,站区北侧为紫阳湖中路(主干路)及架空通讯线,南侧为光正钢构别墅(三类保护物)及光正钢构宿舍楼(二类保护物),东侧为杂物房(三类保护物)和洗车房(三类保护物),西侧为杂物房(三类保护物)、通信塔(三类保护物)和融合北路(主干路)。站内加油部分设20m3的双层SF汽油储罐2座,20m3的双层SF柴油储罐1座,折合总容积50m3(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置1座水容积7.8m3CNG储气瓶组(61.3m3)、118m3CNG长管拖车固定停车位。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15条,该站为三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采用了危险度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案例分析法3种方法,对该站经营条件进行了安全综合评价,其结论是:

1)通过对该站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认为加油站主要危险因素是加油区、卸油区等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同时还存在着厂()内车辆致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坍塌、物体打击等潜在的危险。

2)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站加油部分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站中的2个评价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可以看出:汽油储罐、柴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的危险程度为级,属低度危险。

4)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和现场检查,归纳需整改的共有5项,企业已完成5项问题的整改工作。

5)运用事故案例分析,列举了加油站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导致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方面警示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也可供职工举一反三地查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达到保护自身和安全运行的双重目标。

安全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评价组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刘志刚

10336543310650382

65120118591

项目组成员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1100000000201110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熊高利

20201104665000008465

65210270556

报告编制人

熊高利

20201104665000008465

65210270556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201911046650000406

65200245886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现场检查日期

2026319

项目完成日期

2026511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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