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明景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加油部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红枫湖路50号,站区东侧为八点半物流仓储建筑(丙类库房),西侧为红枫湖路(主干路),南侧为万盛大街(主干路),北侧为八点半中心大楼(三类保护物)。站区周边环境简单,道路交通情况良好。站内加油部分设30m3的双层SF汽油储罐2座,30m3的双层SF柴油储罐2座,折合总容积90m3(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12m3CNG储气瓶组1座。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5条中加油加气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三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 ||
评价结论 | 本评价报告采用了危险度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案例分析法3种方法,对该站经营条件进行了安全综合评价,其结论是: 1)通过对该站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认为加油站主要危险因素是加油区、卸油区等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同时还存在着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坍塌、物体打击等潜在的危险。 2)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站加油部分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站中的2个评价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可以看出:汽油储罐的危险程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汽油加油机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4)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和现场检查,归纳需整改的共有1项,企业已完成1项问题的整改工作。 5)运用事故案例分析,列举了加油站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导致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方面警示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也可供职工举一反三地查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达到保护自身和安全运行的双重目标。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评价组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刚 | 10336543310650382 | 65120118591 |
项目组成员 | 孟高阳 | 1700000000301901 | 030949 |
任 亮 | 1700000000301936 | 030952 | |
孙文理 | 1100000000201110 | 021268 | |
万莉红 | S011065000110192003281 | 038211 | |
熊高利 | 20201104665000008465 | 65210270556 | |
报告编制人 | 熊高利 | 20201104665000008465 | 65210270556 |
报告审核人 | 张文博 | 201911046650000406 | 65200245886 |
技术负责人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柳顺泰 | 1800000000301322 | 032818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6年3月19日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6年4月10日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