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6)
项目名称 | 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新建采出液预处理站1座,主要将红浅井区各站密闭集输进红浅稠油处理站的介质进行预处理,进行气液分离、计量、增压,满足稠油处理站进站需要。预脱水处理规模20000m3/d,伴生气处理规模37000Nm3/d,地面工程投资6327.51万元。 | ||
评价结论 |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采出水、破乳剂(主要成分为甲醇)、缓蚀剂、脱硫剂、制冷剂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的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可研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原油预脱水单元、伴生气处理回收单元的火灾、爆炸事故最高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必须按照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并作为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管理和处置。 采油一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中,及时配备应急物资。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可研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应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可研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评价组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 雪 | S011041000110202001427 | 028536 |
项目组成员 | 王 雪 | S011041000110202001427 | 028536 |
张 健 | 1500000000301515 | 028572 | |
赵亚虎 | S011065000110193002516 | 037513 | |
辛少辉 | 1800000000301314 | 034801 | |
张光林 | S011065000110193002538 | 037515 | |
报告编制人 | 王 雪 | S011041000110202001427 | 028536 |
报告审核人 | 谢雷振 | 1600000000301736 | 028539 |
技术负责人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丽婧 | S011041000110202001451 | 029391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6.5.8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6.5.18 |
现场照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