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气设备购置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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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4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13:58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                 

项目名称

布尔津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气设备购置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布尔津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然投资或控股),注册场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距县城10公里),法定代表人:齐建龙,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

30m3液氮储罐1台、30m3低温液氩储罐1台、液氧液体充装设备2台、液体二氧化碳、液氩、液氮液体充装设备各1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对原有氩气库房,改为氮气、氩气、混合气库房,新增氩气、氮气、混合气(二氧化碳和氩气)充装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评价结论

通过运用安全系统分析方法,对布尔津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气设备购置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主要危险,评价项目组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现做出了如下安全评价结论:

1)氮(液氮及压缩)为危险化学品助燃物质,氩(液氩及压缩)、二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及压缩)为危险化学品不燃压缩物质;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表明,该项目在汽化和充装过程中压力较高,最主要的危险类型为超压容器爆炸及火灾爆炸危险,另外还存在机械伤害、触电、冻伤、中毒窒息等潜在的危险;

2)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拟建项目所储存单元内的液氧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此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氮气、氩气充装单元、二氧化碳充装单元的超压物理爆炸及气瓶储存及装卸火灾爆炸事故达到了IV级;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充装单元的窒息及配电单元的火灾事故达到了III级,作为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危险度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的氮气、氩气储存、汽化、充装单元及二氧化碳储存、充装单元危险度均为III级。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5)运用事故案例分析法对本项目冻伤事故及低温储罐物理爆炸事故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预防的途径,以便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6)通过本次安全评价,项目组认为:本项目周边环境符合国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选型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项目组成员

孙文理

1100000000201110

021268

闻新春

1100000000200256

021278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报告编制人

窦小兵

1600000000301766

029249

报告审核人

方力维

1100000000303270

021280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5.4.17

项目完成日期

2025.6.27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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