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圣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哈里恒伍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加油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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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29日12:49:29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                 

项目名称

青河圣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哈里恒伍号加油加气站(加油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青河圣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0301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郑芳金;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205号青河县环境保护局大楼404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青河县哈里恒伍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479m2,建筑面积568平方米;加油加气罩棚各1座,4座双层油罐、4台双枪加油机。

评价结论

通过运用安全系统分析方法,对青河圣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哈里恒伍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加油部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主要危险,评价项目组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现做出了如下安全评价结论:

1根据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要求,汽油属于重点监管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表明,本项目主要潜在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另外还存在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潜在的事故类型;

3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分析:通过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的符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5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站内油罐区火灾、爆炸等级为III级,卸车区火灾、爆炸为III级,加油区火灾爆炸为III级,施工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为III级需加强注意防范。其余各单元的危险等级均为级。

6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中的4个评价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可以看出:汽油储罐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柴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的危险程度为级,属低度危险。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项目组成员

孙文理

11000000000201110

021268

闻新春

1100000000200256

021278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报告编制人

窦小兵

1600000000301766

029249

报告审核人

方力维

1100000000303270

021280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5.4.15

项目完成日期

2025.6.27

现场照片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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