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703(2020)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油田八区下乌尔禾组油藏精细水驱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采用“井口→计量站→81#原油处理站”的二级布站方式,新钻采油井36口,注转采井10口,新钻注水井19口,采转注井23口,新建计量配水站5座,建成产能5.4万吨;新建氯化钙型脱水、采出水处理及回注系统;扩建120万方/天然气增压能力;新建110kV变电站1座。 | ||
评价结论 |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硫化氢、采出水、阻垢剂、除油剂、净水剂、杀菌剂、氯气、次氯酸钠、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的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各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方案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采油二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中,及时配备应急物资。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方案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化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应能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八区下乌尔禾组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方案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
项目负责人 | 贾斌成 | 0800000000203483 | 012527 |
项目组成员 | 王 雪 | 1600000000301748 | 028536 |
张 健 | 1500000000301515 | 028572 |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
辛少辉 | 1800000000301314 | 034801 | |
贾斌成 | 0800000000203483 | 012527 | |
报告编制人 | 王 雪 | 1600000000301748 | 028536 |
报告审核人 | 谢雷振 | 1600000000301736 | 028539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鹏飞 | 1100000000100050 | 019374 |
技术负责人 | 王丽婧 | 1500000000300276 | 029391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5.6.27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5.8.15 |
现场照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