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东平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东平加油站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38号。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38号,站区北侧围墙外为架空电力线路(杆高10m,无绝缘层)及喀什东路(主干路),东侧围墙外为清真寺(二类保护物)及四平路(主干路),南侧围墙外为高层民宅(三类保护物),西侧围墙外为司法办公楼(二类保护物)。站内站房建筑面积490m2,为地上二层砖混结构;钢网架结构罩棚一座,占地面积1288m2;站内设置30m3的双层FF汽油储罐3座,20m3的双层FF柴油储罐2座,折合总容积110m3(柴油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9条中加油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评价结论  | 本评价报告采用了危险度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案例分析法3种方法,对该站经营条件进行了安全综合评价,其结论是: 1)通过对该站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认为加油站主要危险因素是加油区、卸油区等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同时还存在着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坍塌、物体打击等潜在的危险。 2)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站加油部分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站中的4个评价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可以看出:汽油储罐的危险程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柴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4)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和现场检查,归纳需整改的共有1项,企业已完成1项问题的整改工作。 5)运用事故案例分析,列举了加油站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导致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方面警示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也可供职工举一反三地查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达到保护自身和安全运行的双重目标。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
项目负责人  | 熊高利  | S011065000110192003270  | 028876  | 
项目组成员  | 孟高阳  | 1700000000301901  | 030949  | 
任 亮  | 1700000000301936  | 030952  | |
孙文理  | S011065000110191001274  | 021268  | |
万莉红  | S011065000110192003281  | 038211  | |
高俊  | S011065000110192003264  | 027668  | |
报告编制人  | 熊高利  | S011065000110192003270  | 028876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刚  | S011065000110192003290  | 038271  | 
技术负责人  | 柳顺泰  | 1800000000301322  | 032818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5年1月17日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