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沙泉子南加气站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地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伊犁路7号1栋1单元401室,法定代表人:吴云。 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沙泉子南加气站为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分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沙泉子停车区南侧加气站站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沙泉子南加气站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名称: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沙泉子南加气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沙泉子南加气站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刘长江 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占地面积:31434.27m2 建设地点:精河县沙泉子停车场(连霍高速连云港方向)南侧加气站内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改造内容包括新增一组CNG卸车臂和CNG卸气柱、新增1台CNG压缩机、新增1台CNG加气机、迁移1个LNG放空管(因其与CNG卸气柱间距需8米)、迁移2台LNG加气机、迁移1台一体式减压计量橇,工艺管线连接等。 在LNG设备区、CNG设备区进出口南侧各新增加气机基础1个,将加气站#Z2、#Z3两台加气机迁移至设备区围堰旁新增加气机基础上,并对原有进液管、回气管、放空管、仪表风管、控制线、动力线、电源线、报警器等管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 |||
评价结论 | 项目组认为,拟建项目的周边环境和总平面的布置满足《汽车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工艺流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未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流程。拟建项目在设计阶段中,应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同时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有效执行,确保加气站在建成后的经营过程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条件。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
项目负责人 | 闻新春 | 化工 | 1100000000200256 | |
项目组成员 | 孟高阳 | 安全工程 | 1700000000301901 | |
任亮 | 化工机械 | 1700000000301936 | ||
熊金鑫 | 油气储运 | 20211004665000000359 | ||
贾飞 | 化工机械 | 03320241065000000762 | ||
报告编制人 | 郭文健 | 自动化 | 20231004665000000423 | |
报告审核人 | 沙磊 | 化工 | 20231004665000000923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柳顺泰 | 安全工程 | 1800000000301322 | |
技术负责人 | 苟正华 | 化工/安全 | 1100000000100279 |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