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尉犁尉盛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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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0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19日10:42:21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尉犁尉盛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该建设地点于2021年2月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占股70%的新疆中石油国融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新疆尉犁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因公司战略调整现该建设地点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新疆尉犁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现项目备案为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尉犁尉盛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尉犁县城北九九棉业以东、九九北路南侧(东环路南侧)

项目投资:1600万元

建设期限:2024年3月-2024年7月

项目备案证编号:尉发改备〔2023〕18号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综合能源站一座,总建筑面积1620m²,主要建设包括网架、加油机、LNG加气机、储气瓶、充电桩等配套设备及营业厅、餐厅等服务辅助设施。

即购置安装40m³汽油储罐两具,40m³柴油储罐两具;1台双枪双油品、1台四枪双油品、1台四枪四油品潜泵式加油机;1台60m³LNG箱式撬一座;充电桩2台,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本次评价范围为该项目的加油部分及充电桩部分,加气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项目选址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其中汽油为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3)通过对项目安全条件的分析,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较小,工艺设备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4)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该加油站最大储量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结果为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的重点危险危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伤害,其次为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对各种危害因素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事故预防措施。

6)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可知,加油站址选择和站内平面布置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本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时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还存在触电危害噪声危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建设单位如不加强管理,会造成设备损毁及人员伤亡事故。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和设计、安装单位如能在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和今后的生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其他对策及其他就能有效地消除、削减项目中潜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项目组成员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高俊

S011065000110192003264

027668

报告编制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审核人

熊高利

S011065000110192003270

028876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4年12月6号

项目完成日期

2025年2月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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