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梯子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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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7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26日18:05:34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梯子泉服务区北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站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10月20日~2026年9月14日,证书编号:新哈市危化经字[2023]000154号;站内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有效期限:2023年10月20日~2028年10月19日,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哈153号(租赁)。

该站于2020年6月由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立项取得项目批复,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新疆昆仑工程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新疆长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加气部分)及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油部分)施工。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站内设置5座埋地双层油罐,其中2座30m³汽油罐,3座40m³柴油罐,设1台60m3低温LNG立式储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6条规定,120/240+60/180=0.83<1,该站为一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2023年3月3日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023年9月该站由建设单位完成安全设施验收。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于2023年10月租赁该站加油部分,租赁后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进行了变更,现该站加油部分隶属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管理,加气部分由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与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现该站站内加油部分设置2座30m3埋地卧式汽油罐、3座40m3埋地卧式柴油罐,折合总容积120m3(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置1座60m³立式LNG储罐,现据站内实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16条中加油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一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该站未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6条规定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4.0.2条规定。本报告按照一级加油站核查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认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梯子泉服务区北加油站符合汽油、柴油经营(零售)安全的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组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项目组成员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王之智

20201104665000008173

65210270532

孙文理

1100000000201110

021268

黄河

20201104665000008374

65210270548

报告编制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201911046650000406

65200245886

技术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6.3.14

项目完成日期

2026.6.3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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