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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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09日18:12:30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6)

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在四二区混输站、红一四区混输站分别新建采出液转输能力2700m3/d油气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1座,污油罐1座,放空系统1座。在红001井区、红一四井区新建1000m3/d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各1套;新建集输管道20千米,更换简配站外排泵41台;及其仪表、电气、土建等配套工程量。地面工程投资6035.01万元。

评价结论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可研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油气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的火灾、爆炸事故最高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必须按照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并作为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管理和处置。

采油一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中。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可研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可研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评价组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项目组成员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1500000000301515

028572

赵亚虎

S011065000110193002516

037513

辛少辉

1800000000301314

034801

张光林

S011065000110193002538

037515

报告编制人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报告审核人

谢雷振

1600000000301736

028539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丽婧

S011041000110202001451

029391

现场检查日期

2026.5.8

项目完成日期

2026.5.22

现场照片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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