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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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1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09日18:12:30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6)

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在四二区混输站、红一四区混输站分别新建采出液转输能力2700m3/d油气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1座,污油罐1座,放空系统1座。在红001井区、红一四井区新建1000m3/d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各1套;新建集输管道20千米,更换简配站外排泵41台;及其仪表、电气、土建等配套工程量。地面工程投资6035.01万元。

评价结论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的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可研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油气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的火灾、爆炸事故最高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必须按照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并作为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管理和处置。

采油一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中。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可研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应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新疆油田采油一厂稠油油区密闭改造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可研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评价组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项目组成员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张  健

1500000000301515

028572

赵亚虎

S011065000110193002516

037513

辛少辉

1800000000301314

034801

张光林

S011065000110193002538

037515

报告编制人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报告审核人

谢雷振

1600000000301736

028539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丽婧

S011041000110202001451

029391

现场检查日期

2026.5.8

项目完成日期

2026.5.22

现场照片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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