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及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及评价,结论如下: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职业卫生类比调查,确定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噪声。在采取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上述危害因素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预期接触水平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2)异常情况下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1)油气集输系统 集油区(2026年实施):管线清蜡等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伴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烷等危害因素。 (2)采出水处理系统 生物接触氧化池、过滤缓冲池、排污池等场所为半封闭式场所,清淤泥过程中,可能由于池底局部环境通风不畅,硫化氢积聚。重力除油罐清罐过程中若违章操作,未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可能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作业人员在上述场所作业或巡检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加药过程中,若缓蚀阻垢剂、氢氧化钠、净水剂、助凝剂、反向破乳剂泄漏,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灼烫事故。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该项目类别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中的“石油开采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在投产试运行期间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执行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若能认真落实该项目方案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