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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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2日12:12:24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215日,法定代表人:李学朋,公司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8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黄原胶、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最低年使用量的要求(360/年)。

评价结论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过程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张文博

201911046650000406

65200245886

项目组成员

黄河

20201104665000008374

65210270548

李鸿斌

1100000000201397

017192

孙文理

1100000000201110

021268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报告编制人

张文博

201911046650000406

65200245886

报告审核人

刘志刚

10336543310650382

6512011859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507

项目完成日期

202508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