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及评价,结论如下: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职业卫生类比调查,确定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非甲烷总烃(以溶剂汽油计)、硫化氢、噪声。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上述危害因素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十大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N772“环境治理业”1.2“环境治理业(其他)”,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专篇设计。拟建项目投产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拟建项目基本执行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若能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