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由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施工由克拉玛依市三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由新疆玖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编制,通过了专家审查,提出的安全措施在设计和施工中均得到落实。通过本次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本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工程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程序执行状况较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程序及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评价组成员通过对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检查其现场实际情况,确认施工图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全部得到了落实,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总体上良好。 2)该工程主要物料是空气、柴油,产品为氮气;主要存在的危害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容器爆炸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安全检查表 本项目安全检查表统计情况表明,该工程立项程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工程总平面布局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符合程度较高;工艺设备设施安全、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性;特种设备和强制检验检测器具按规定进行检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劳动保护卓有成效,安全投入有保证,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经对照检查,全部得到了落实,该工程总体安全状况良好。 5)事故树分析 本工程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性有24个,说明本工程有一定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性,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途径有4个,即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避免线路或用电设备裸露、避免人体接触线路或用电设备、保持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和有效。 因此,在生产和检维作业过程中,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大型用电设备应单独安装;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避免线路绝缘老化和裸露现象的出现;维修和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时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在维修设备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杜绝违章合闸事故的出现;无关人员禁止擅自接触电气设施。 6)评价报告汇总了该工程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了业主。业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积极进行了整改,并且达到了整改要求。 通过对本工程的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了现场安全验收检查、现场取证工作,认真听取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情况介绍,详细查阅了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对工程各设施按“安全检查表内容”逐一在现场检查核实后,评价组认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良好。 本工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能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在保障项目安全运行的安全设施方面,基本满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综合上述,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完整,安全预评价和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和投入运行,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良好,工程试生产以来,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采气一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总体现状良好。本评价报告认为本工程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