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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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8日17:56:26 打印此页 关闭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部第38号令)要求,我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丛飙

企业所在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平北六路5680

生产经营内容及规模:

公司现有原油加工能力600万吨/年,250万吨/年蒸馏(Ⅰ套)装置专门用来加工低凝稠油,生产沥青和环烷基润滑油等特色产品;220万吨/年蒸馏(Ⅱ套)装置加工稀油,主要生产燃料油系列产品,部分生产HVI基础油。150万吨/年焦化装置加工风城超稠油,生产燃料油产品。公司目前共有56套生产装置,其中,炼油主体装置36套,辅助装置13套,共有员工2483人。公司目前可生产各类石油化工产品200多种,主导产品40余种。

二、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 废气

克石化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装置的加热炉烟气等,有组织排放源共计50个,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2024年修改单)、《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浓度、速率和总量符合排污许可核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要求。

2. 废水

克石化废水排放包括全厂废水总排口和车间排放口共计9个,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浓度、速率和总量符合排污许可核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要求。

3. 固体废物

克石化2024年产生危险废物714种共计10694.1005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6299吨,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 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体系,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一级防控:装置和罐区按规范设围堰及防火堤,防止泄漏物料扩散,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二级防控:事故废水通过含油污水系统进入南北提升泵站进行缓冲;

三级防控: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依托污水处理场内现有的储存设施,即利用总有效容积为10000m3含硫污水应急罐和20000m3含油污水应急罐,及5000m3事故应急池,可作为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

发生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消防水及其携带的物料通过第一级、第二级防控系统进入第三级防控系统,依次进入事故污水罐储存,之后限流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2.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

1)关键设备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用于工艺装置的自我保护联锁控制和紧急事故处理;

2)各装置内设有紧急事故泄压排放系统,泄放气体密闭排入火炬系统;

3)装置区及储运区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及自动报警系统;

4)厂区内设有毒气体防护站;

5)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和专用的过滤式防护服;

6)项目设置应急监测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

7)安装风向仪,用于观测准确风向,当发生毒害物或酸气泄漏事故,组织人员向事故发生源上风向疏散。

公司坚持不断完善环保自动监控系统、环境风险源、安监无线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通过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等应急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厂区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废气等)和环境质量状况、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环境监控的信息化水平,为增加决策的科学性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47日向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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