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及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及评价,结论如下: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职业卫生类比调查,确定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噪声。在采取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上述危害因素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预期接触水平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2)异常情况下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1)油气集输系统 浅冷装置:若脱硫装置天然气泄漏,硫化氢在低洼处积聚,可能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若丙烷、液化气、稳定轻烃发生泄漏,大量液态丙烷、液化气、稳定轻烃逸出,可能会发生人员冻伤。空氮系统发生氮气泄漏,通风不良,可能会发生氮气窒息事故。 (2)采出水处理系统 若电解盐间氯气泄漏,可能会造成急性氯气中毒事故;生物接触氧化池、固液分离池、污水回收池等场所为半封闭式场所,清淤泥过程中,可能由于池底局部环境通风不畅,硫化氢积聚。作业人员在上述场所作业或巡检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加药过程中,若阻垢剂、除油剂、絮凝剂泄漏,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灼烫事故。 (3)注气系统 若制氮机、氮压机阀门、管线发生泄漏、氮气大量逸散,通风不良,可能导致人员氮气窒息。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该项目类别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中的“石油开采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在投产试运行期间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基本执行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若能认真落实该项目方案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