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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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72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29日18:17:42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4)

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新建采出液预处理站1座,主要将红浅井区各站密闭集输进红浅稠油处理站的介质进行预处理,进行气液分离、计量、增压,满足稠油处理站进站需要。采出液处理规模21000m3/d,伴生气处理规模31000Nm3/d,地面工程投资5902.50万元。

评价结论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硫化氢、丙烷、脱硫剂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的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方案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采油一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到应急救援体系中,及时配备应急物资。

8.2 评价结论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方案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化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应能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方案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项目组成员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张  健

1500000000301515

028572

向  东

S011065000110193002558

037522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贾斌成

0800000000203483

012527

报告编制人

王  雪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报告审核人

谢雷振

16000000003017736

028539

技术负责人

吕鹏飞

1100000000100050

019374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丽婧

S011041000110202001451

029391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0.22

项目完成日期

2024.11.3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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