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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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29日18:17:42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4)

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新建采出液预处理站1座,主要将红浅井区各站密闭集输进红浅稠油处理站的介质进行预处理,进行气液分离、计量、增压,满足稠油处理站进站需要。采出液处理规模21000m3/d,伴生气处理规模31000Nm3/d地面工程投资5902.50万元。

评价结论

该工程的物料主要是原油、伴生气、硫化氢、丙烷、脱硫剂等。

该项目运行后可能引起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及触电。本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维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以上类型事故,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应吸收同类事故和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尽可能的杜绝事故发生,以提高项目运行的本质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方案阶段没有提及的,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完善该报告第7.2章节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和建议。

采油一厂已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在该项目建成后应将其纳入到应急救援体系中,及时配备应急物资

8.2 评价结论

该项目采取了先进、成熟、优化、简化的工艺技术,能够满足原油处理的需求,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间的不利相互影响较小;工程方案中采取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能够大大降低项目的固有危险性,有助于工程本质安全化程度的提高,基本可以实现对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安全。

本工程还应针对评价分析出的问题,落实评价提出的已有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建议。还应能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切实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投产运行后,做好安全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新疆油田红浅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方案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其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项目组成员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1500000000301515

028572

 

S011065000110193002558

037522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贾斌成

0800000000203483

012527

报告编制人

  

S011041000110202001427

028536

报告审核人

谢雷振

16000000003017736

028539

技术负责人

吕鹏飞

1100000000100050

019374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丽婧

S011041000110202001451

029391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0.22

项目完成日期

2024.11.3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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