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储存设施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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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 更新时间:2025年06月25日16:14:35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储存设施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438日取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证,具体项目备案信息如下:

申请备案单位: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储存设施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区,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内

所属行业:其他煤炭加工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物料储存库1座,建筑面积9810m²109m×90m,轻钢结构;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备案证编码:HFG018-20240308-01

根据备案内容及设计方案,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建筑面积9810m²109m×90m轻钢结构的煤均化库。

本次评价范围为煤均化库涉及的建构筑物、消防、给排水、供配电等内容,厂区原有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项目选址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项目生产和储存中未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运行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煤、煤粉尘。

3)通过对项目安全条件的分析,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较小,工艺设备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4)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生产和储存中未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为火灾、粉尘爆炸触电、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等。对各种危害因素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事故预防措施。

6)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可知,该项目选址和平面布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规范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本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时主要存在火灾、粉尘爆炸触电、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粉尘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还存在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建设单位如不加强管理,会造成设备损毁及人员伤亡事故。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和设计、施工单位如能在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和今后的生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其他对策及其他就能有效地消除、削减项目中潜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

安全评价类型

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项目组成员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报告编制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审核人

高俊

S011065000110192003264

027668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17

项目完成日期

2025618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