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屹丰石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仓房沟中路加油站改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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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4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01日16:07:50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屹丰石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仓房沟中路加油站改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二级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2400平米。建设内容:将原有罐区停用,新设置4座30方双层汽油罐,1座40方双层柴油罐,配套工艺管线改建、水暖电自控等公辅设施改建,新增洗车设施。站房封闭一部分。

评价结论

项目组根据项目竣工安全验收情况,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现状,做出如下安全验收评价的结论:

1)通过对该站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认为加油站主要危险因素是油罐区、卸油区、加油区等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同时还存在着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噪声等潜在的危险。

2)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汽油为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3)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和现场检查,归纳需整改的共有5项,企业已完成其中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

4)运用事故案例分析,列举了加油站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导致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方面警示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也可供职工举一反三地查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达到保护自身和安全运行的双重目标。

5)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本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加油站主要危险设施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站区道路布置、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等均符合安全要求。

6)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安全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得到结果为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安全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可以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的需求。

7)本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的试运行方案前期经专家评审通过。自试运行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工艺操作安全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水、电、暖等公辅工程可满足项目试运行的需要。

安全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项目组成员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黄  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报告编制人

黄  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S011065000110192003275

038270

技术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过程控制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4年7月7日

项目完成日期

2024年7月25日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