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硫酸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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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1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30日12:36:28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硫酸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八钢”)始建于19519月,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震将军率领驻疆解放军指战员和新疆各族群众艰苦奋斗、节衣缩食创建起来的,是新疆整体实力最强的钢铁企业,建厂60多年来,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74月与宝钢集团增资重组,现为宝武集团控股子公司。

项目隶属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获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编码:2111-650106-07-02-398239,项目名称:八钢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按照国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委托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2×265m2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委托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硫酸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上报告均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硫酸部分)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已进行了整改,存在的风险基本在可以接受的程度范围内。

克拉玛依市科华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可以达到安全验收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项目组成员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编制人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报告审核人

罗新元

0800000000101213

002062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3910

项目完成日期

20244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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