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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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2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02日17:52:38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1)改建前

站内设置1座30m3汽油罐、3座40m3柴油罐,折合总罐容为90m3(柴油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9条中加油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2)改建后

改建后加油站停用2座40m3柴油罐。

站内加油部分设置1座30m3汽油罐、1座40m3柴油罐,折合总罐容为50m3(柴油折半计入);加气部分设置1座60m3LNG储罐,1座6m3CNG储气瓶组。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17条中加油加气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时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还存在触电危害,机械伤害,噪声危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建设单位如不加强管理,会造成设备损毁及人员伤亡事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加油站和设计、安装单位如能在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和今后的生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其他对策,就能有效地消除、削减工程中潜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项目组成员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黄  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报告编制人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S011065000110192003275

038270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项目完成日期

2024年3月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