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呼图壁芳草湖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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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3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13:35:25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呼图壁芳草湖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站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1202~20241121日,证书编号:新昌安经字【2021000066;站内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有效期限:20200325~20250324日,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昌056号。

站内设置250m3埋地双层 FF柴油罐、150m3埋地双层FF汽油罐,折合总容积50m3+2×50m3/2=100m3(柴油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9条中加油站等级划分原则,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认为本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条件,符合汽油、柴油经营(零售)安全的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项目组成员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刘志刚

S011065000110192003290

038271

黄河

S011065000110193002533

038212

罗新元

0800000000101213

002062

报告编制人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审核人

张文博

S011065000110192003275

038270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009

项目完成日期

20241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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