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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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97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3日12:16:42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建设9200万Nm3/a甲醇裂解制氢装置,4万t/a乙炔装置,23万t/a甲醛装置,10.4万t/aBDO装置,碳材上料系统优化装置(含碳材和石灰石上料系统)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评价结论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间距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方案成熟可靠,安全设备设施安装落实到位,有完善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齐整,运行有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项目组成员

沙  磊

S011011000110203000114

040043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编制人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报告审核人

师  霞

0800000000203543

012535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30

项目完成日期

2024.6.28

现场照片

20240903121756_946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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