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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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2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22日17:25:01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名称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系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9703亿元。

为满足市场需求,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在厂区BDO(1,4-丁二醇)三期旁扩建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聚四氢呋喃)。

本项目是以1,4-丁二醇(BDO)为原料,催化脱水环化得到四氢呋喃,再以四氢呋喃、醋酸酐、甲醇为原料,经聚合、醇解、离子交换、窄化得到产品聚四氢呋喃。

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安全评价,项目组认为:本项目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间距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方案成熟可靠,安全设备设施安装落实到位,有完善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齐整,运行有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项目组成员

沙  磊

S011011000110203000114

040043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任  亮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报告编制人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报告审核人

闻新春

S011011000110201000216

02127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现场检查日期

2024.1.30

项目完成日期

2024.6

现场照

20240722172744_183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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