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千吨四氢呋喃及年处理4万吨有机硅浆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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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6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8日18:20:08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3)

项目名称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千吨四氢呋喃及年处理4万吨有机硅浆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危险废物是危害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不进行有效处置而随意排放,不仅对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还会对人身的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安全处置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阜康市工业园区、准东工业园区、甘泉堡工业园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数量较多,产生量极不平衡,多则数千吨,少则几吨,因此,从经济、技术、场地、管理等方面考虑,产生量较少的企业对危险废物不愿或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目前危险废物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环境,对企业和城市存在不安全隐患。阜康市工业园区、准东工业园区、甘泉堡工业园区克拉玛依均以重化工、能源产业、煤冶电等工业产生为支柱,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建全和管理控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废物产生单位废物储存量的增加,一些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境况,迫切需要地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众多单位产生的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减少企业负担。因此,在阜康市工业园区建立一个立足当地,辐射周边的专业化化工废液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是非常必要的。

评价结论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千吨四氢呋喃及年处理4万吨有机硅浆渣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间距及厂内各设备、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国家现行法律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拟建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均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未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方法及工艺设备。采用本报告安全对策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安全条件能够满足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项目组成员

 

S011011000110203000114

040043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报告编制人

宋健

S011011000110203000093

040055

报告审核人

 

0800000000203543

01253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3.11

项目完成日期

2023.12

 

 

 

 

 

 

 

现场照片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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