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粗苯工段VOCs治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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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3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8日18:14:37 打印此页 关闭

项目公示文件表

记录号:KHPJ-D-110(2023)

项目名称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粗苯工段VOCs治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公司焦化厂粗苯区域各工段中配套槽罐较多,如新洗油槽、富油槽、粗苯中间槽、萘油槽、残渣槽、油水地下槽等,槽罐放散口的废气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另外,由于残渣的强胶黏性、热贫油的高温特性、残液的腐蚀性,造成残渣泵、萘油泵、热贫油泵、油水地下槽液下泵轴封处跑冒滴漏,以至现场含苯异味重。由于粗苯工段槽罐放散、设备法兰连接处物料逸散,造成粗苯工段中间槽区域的废气外溢超标(GB16171-20126特别排放限值),现场散发含苯的有毒有害气体,给工段操作、维护人员和周围大气环境都带来一定的影响。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在响应国家对企业环境及空气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以及努力建设清洁型企业的总体思想下,有必要对粗苯区域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进行治理,减少排放废气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保障员工工作环境,维护周边生态环境,实现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拟建项目实施后会回收一定逸散苯气体,同时也会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满足焦化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地形地质无不良影响,气象条件及与水文条件对安全生产不会带来明显的危害。拟建项目周边环境无重要及人员集中场所,也无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与周边的构建筑物安全间距符合要求,不会对周边人群造成伤害。设备选型、工艺方案、安全条件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危险有害因素采取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设计,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设计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安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评价


姓名

从业证件编号

从业信息识别号

项目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项目组成员

 

S011011000110203000114

040043

孟高阳

1700000000301901

030949

 

1700000000301936

030952

孙文理

S011065000110191001274

021268

万莉红

S011065000110192003281

038211

熊金鑫

S011065000110193002540

038424

报告编制人

宋健

S011011000110203000093

040055

报告审核人

 

0800000000203543

01253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柳顺泰

1800000000301322

032818

技术负责人

苟正华

1100000000100279

012524

现场检查日期

2023.5

项目完成日期

2023.12

 

 

 

 

 

 

 

现场照片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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