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KHPJ-D-703(2020)
项目名称 |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铬盐厂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8日,公司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法定代表人:王芳玲,注册资本为贰亿玖仟叁佰叁拾捌万贰仟元人民币。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铬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按备案事项经营),无机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硫化碱、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产品、服装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钢铁铸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及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铬销售。 铬盐厂是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厂,主要负责铬盐的生产,铬盐厂位于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沈宏工业园,有两套铬盐生产装置,均采用无钙焙烧工艺,主要产品有氧化铬绿和氧化铬,具有2万吨/年的红矾钠生产能力。由于原生产设施老旧等原因,烘干工序至过滤工序于2019年起全部停用。 | ||
评价结论 | 2022年6月到铬盐厂现场进行了检查评价,现做出如下安全评价结论: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结果说明,沈宏铬盐厂主要的危险物质为重铬酸钠、铬酸酐、硫酸、天然气,存在的主要危险为中毒和灼烫,同时存在火灾爆炸、起重伤害、容器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和坍塌,此外还存在生产性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和腐蚀等有害因素。 (2)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铬盐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表明:铬盐厂焙烧单元、浸滤单元和重铬酸钠制造单元的危险程度较大,应进行重点防范。 (4)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发现49项安全隐患,公司已针对隐患进行了整改,暂时未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和采取了防范措施。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组认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铬盐厂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公用工程保障有力,安全设施齐全,现场无重大安全隐患,具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姓名 | 从业证件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号 | |
项目负责人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项目组成员 | 孟高阳 | 1700000000301901 | 030949 |
任亮 | 1700000000301936 | 030952 | |
沙磊 | S011011000110203000114 | 040043 | |
熊金鑫 | S011065000110193002540 | 038424 | |
孙文理 | S011065000110191001274 | 021268 | |
万莉红 | S011065000110192003281 | 038211 | |
报告编制人 | 熊金鑫 | S011065000110193002540 | 038424 |
报告审核人 | 祁金虎 | S011065000110192003297 | 03842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柳顺泰 | 1800000000301322 | 032818 |
技术负责人 | 苟正华 | 1100000000100279 | 012524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2.6.6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2.9.15 |
现场照片 |
| ||